注释
[1]《伦理学的方法》第6版,第1卷,第3章,§1。
[2]同上书,第4章,§1。
节选自[英]摩尔:《伦理学原理》,北京,
商务印书馆,1983。长河译。
[1] 指“善的”这个概念。——译者注。本书脚注均为译者注,以下不一一注明。
[2] 现代物理学证明:1.关于存在以太媒质的假设与实验事实不符,因而不能成立;2.光是电磁波,而不是所谓以太波。
[3] 摩尔认为,大家一致的意见是真理的准绳。参见本书第45节。(这里所说的“本书”指原中译本,注释性文字中所说的“本书”章节序码、页码等均指原中译本或原外文版的章节序码、页码。)
[4] 诺亚·韦伯斯特(1758—1843),美国词典编纂家。
[5] 这三个外文字分别是德文的、法文的和希腊文的“善的”。
[6] 又译“密尔”。
[7] 摩尔意指:会陷于自然主义的谬误。
[英]普里查德(Harold A.Prichard,1871—1947)
《道德哲学建基在错误之上吗?》(1912)
《义务与利益》(1928)
《道德哲学建基在错误之上吗?》(1912)
可能对大多数道德哲学的研究者而言,他们对整个学科模糊地感到不满意的时代已经到来。这种不满意的感觉日趋增长,而不是减弱。当然,这主要并不是说某些思想家的见解,以及更进一步的他们的论证,似乎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尽管这一点确实也是真的。问题更在于该学科的目标变得越来越含糊。人们质问道:“从道德哲学那里我们究竟要学些什么?”“道德哲学著作究竟试图说明什么?在什么情况下它们的目标是清楚的?为何它们是如此可疑和矫揉造作?”此外,“为何如此地难于用更好的东西来取代它?”就我自己而言,这种日益增长的不满意促使我怀疑,其原因可能就在于,人们通常所理解的道德哲学试图回答不适当的问题。在本文中我将大胆断言,人们通常所理解的道德哲学整个学科的存在建基在错误之上,而且是建基在与通常所谓知识理论以之为基础的错误相似的错误之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