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个小时的调查取证,FBI警员在死者家一楼厨房的窗台上发现了脚印,而且他们在窗台下面对应的地方也发现了相同的脚印。既然凶手在离开时没有清理脚印,那么,他的指纹清理工作一定也做得不到位。而脚印附近,就是FBI警员重点搜查的地方。但是还有一种可能,如果凶手是戴着手套进行作案的呢?那FBI警员岂不是要做无用功吗?非也,如果凶手那么谨慎的话,他就不可能不清理留在窗台上的脚印。由此可见,凶手一定是一个非常狂妄自大的人。这些只是FBI警员的假设。但是,三分钟后,他们就找到了证明假设的证据。他们在窗台外侧的下端,发现了一个血手掌印,除此之外,他们还在窗台外面的花园里发现了血迹。奇怪,三名死者不都是死在了屋里吗?为什么花园里还会有血迹?除非凶手也受了伤,这正好解释了凶手为什么在作案后不清理脚印和指纹。在没有确凿的证据之前,这些分析都只是假设,不过FBI警员却可以沿着这些假设,寻到破案方向。
经过三天三夜的密集侦查,凶手最终落网。他就是男死者在赌场上“认识”的朋友:哈维。他和男死者都是赌徒,哈维上个月在赌场输给男死者很多钱,哈维答应男死者一个月内还清,男死者当时答应得好好的,但之后就变卦了。不但威逼哈维立即还钱,还变本加厉地签订了很多附加条款。这让哈维非常愤恨。后来,男死者去哈维家讨债,当时哈维不在,男死者竟然乘机强奸了哈维的老婆。哈维知道后恼羞成怒,晚上拿着把刀来到了男死者的家,将他们一家三口都杀死了。不过,他在与男死者争斗的过程中,也不小心被刀给刺伤了。当时他没觉得有事,等他跳下窗子后,才发现腿部隐隐作痛。他掀开大腿一看,自己的腿正在淌血,而且越来越疼。哈维见状,赶紧逃离了死者的家。他怕到时警察来了,自己也没力气跑。而他在案发现场留下的脚印、掌纹,还有掀开大腿时留在花园里的血迹,最后成了FBI警员破案的关键性线索。虽然,FBI警员在找到哈维前做出的种种分析都只是假设,但反过来看,破案的过程不就是印证假设的过程吗?